博迁新材: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
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
股票的条件;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与王利平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
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
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
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迁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