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 哈森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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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廖紫秀、刘方兰、刘燕、
刘超等4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1,360,000 股减至 221,275,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21,360,000 元减少为 221,275,0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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