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
果的公告
公司原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号:2022-072),公司原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7%)。
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披
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90)。
公司于今日收到原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并已实施完毕。现将吴锦鹏先生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交易
吴锦鹏
合计 / / 70,000 0.01
吴锦鹏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持有股份 5,460,000 0.704 5,390,000 0.695
其中:无限
吴锦鹏 1,365,000 0.176 1,295,000 0.167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