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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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
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泽荣         张利             胡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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