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关
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退出并解散合伙基金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独立
第三方评估机构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标的公司截
至以2022年10月31日实际财务状况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