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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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退出并解散合伙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产价值,整合利用区域内优势产业资
源,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收购、退出及解散合伙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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