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制定《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做出
修订,即 8 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股数上限由 186 万股调减至 139
万股,认购比例从 39%降低至 29%,调减数量增加至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的认
购数量中,其他内容不变。据此,公司出具《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
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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