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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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西藏旅游    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旅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
                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指
草案                  稿)》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自律监管指引》        指
                    作》
《公司章程》          指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西藏旅游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
财务顾问,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西藏旅游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
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西藏旅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客
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西藏旅游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露之信息,
西藏旅游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告,
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旨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西藏旅游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西藏旅游发布的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五)本报告仅供西藏旅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按《指导意见》规定的
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
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西藏旅游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9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及未来拟再分
配人员),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具体
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
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477.00万股,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3,816.00万份。任一持
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拟持有份额上限       对应认购股数    占本员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上限(万股)     计划的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112.00      139.00    29.14%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
      (不超过 11 人)
        授予份额小计              2,672.00      334.00    70.02%
         预留份额               1,144.00      143.00    29.98%
             合计             3,816.00      477.00    100.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股数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
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则该部分权益份额计入预留份额。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政策的持续优化,2023年,国内旅游出行需求将加速释放,
旅游行业有望迎来高效、稳定复苏。在此背景下,公司及时调整市场策略,优化
内部管理,多措并举助推景区业务恢复。为加速新项目、新产品布局,提升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也将不断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核心团队共创共享。同时,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
留1,144.00万份作为预留份额,约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9.98%。如首次授
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将该部分权益份额计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暂
由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新
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仅为出资认购份额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
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
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
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认购价格、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
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2个
月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
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
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
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477.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2.1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公司于2019年10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号)。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实施结
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号),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回购最高价
格10.29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110元/股,回购均价9.21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
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477.00万股,其中预留
份额对应股票数量为143.00万股,预留部分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参与对象,预留份额的持有人、认购价格、考核标准及解锁安排由本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审议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提供有偿
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
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
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0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01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提升
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是西藏自治区
唯一一家以旅游景区开发及运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借助不可复制的资源优势,
通过20多年的打磨与塑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已逐步形成。近年来,公司积极引进
专业团队,聚焦市场营销、产品创新、景区智慧、运营效率等能力建设,产销服
务一体化标准运营模式已逐步形成,核心管理与业务团队的稳固,有助于公司进
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希望提升核心人才对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
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效实现核心人才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
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持有人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考核达成及市值增
长情况,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二者长期深度
的绑定,有利于稳定和鞭策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确定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结
合行业发展趋势、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解锁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
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
需求,具有合理性。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
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
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
开始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预留部分的解锁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
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
密地捆绑在一起。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600 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00 万元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20 万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80 万元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304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                      A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
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
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
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实施,对持有人个人当年绩效考核
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合格即达到解锁条件,考核不合格不予解锁。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
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若此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原始
出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3)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盈利能力,是预测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近几年,由于国内疫情多点散发,
跨省旅游熔断等给旅游行业带来了多重挑战,随着国内防疫政策的不断优化,旅
游行业有望迎来高效复苏,本次考核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历
史业绩波动以及未来业务规划等多个因素,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保证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推动公司市值稳步提升,为股东创
造价值。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持有人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
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对应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
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
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
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其他相关事宜。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
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
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
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①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④ 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⑤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⑥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⑦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⑧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 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③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④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⑤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⑥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②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③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①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② 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③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④ 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⑤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⑥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⑦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⑧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⑨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
     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⑩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
     项;
  ?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①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②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③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
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2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
件;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
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
服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
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
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
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
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
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① 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
  ②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③ 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④ 持有人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
  ⑤ 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⑥ 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⑦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
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
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
受让价格等)。若此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
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
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
股计划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
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
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四部分第(六)条
第 1 款。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① 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② 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
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③ 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
  ④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
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
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总
人数不超过 1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符合《指导
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
源的规定。
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
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的规定。
总额的2.1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2款的规定。
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其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
股计划的管理方,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持有人会
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西藏旅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27 日。1996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简称为“西藏圣地”,股票代码为“600749”。后由“西藏圣地”变更为“西藏旅游”,
证券代码仍为“603869”。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西藏旅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规模、股票、资金来源和购买
价格;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之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西藏旅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
资格,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
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在操作程序具各可操作性,因此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
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西藏旅
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西藏旅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
值。从长远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
正面影响。
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西藏旅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
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西藏旅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西藏旅
游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西藏旅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
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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