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二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冯康、汪程聪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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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盈电子、发行人、公司 指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昌传感器 指 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是蓉珠
实际控制人 指 是蓉珠、陆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指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行、本次发行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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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芳茂村
成立时间: 1998年8月12日
上市时间: 2012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 8,807.60万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日盈电子
股票代码: 603286
法定代表人: 是蓉珠
董事会秘书: 梅勇申
联系电话: 0519-68853200
互联网地址: https://www.riyingcorp.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短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 年公司收购
惠昌传感器,新增了运用于空调、热水器等领域的智能家居传感器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已形成了以汽车领域业务为核心,以短交通和智能家居领域业务为
两翼的主营业务结构。
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包括清洗系统、精密注塑件和智能座舱配套产品三大类。
(1)清洗系统
公司在汽车洗涤系统领域深耕近二十年,产品应用场景覆盖传统的风窗洗涤系统、
大灯洗涤系统,以及面向智能驾驶的摄像头洗涤系统和激光雷达洗涤系统。公司的清洗
系统产品主要为洗涤总成件,其核心部件包括洗涤喷嘴、水壶、水泵和水管。该类产品
主要功能系实现风窗、车灯、摄像头、激光雷达等部件的清洗,在较大程度上提高行车
的可见度,保障驾驶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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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密注塑件
精密注塑件是指以塑料为基材,通过精密注塑工艺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司设
计和生产的车用精密注塑件产品众多,以结构件、外观件为主,包括各类卡扣、壳体、
支架、盖板、连接器、接头等。
(3)智能座舱配套产品
公司的智能座舱配套产品包括汽车电子和汽车线束,其中汽车电子主要包括各类车
用传感器和天窗控制器。
①汽车电子
公司汽车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PM2.5 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雨量传感器、阳光/光线
传感器、天窗控制器以及 360 全景环视系统。
PM2.5 传感器位于中控扶手或仪表台下,它使用光的米氏散射原理,精确测量空气
中单位体积内悬浮颗粒物的粒子数、PM2.5 颗粒物浓度,把检测数据传输给空气净化系
统,由其进行相应处理,从而实现空气净化功能。
温度传感器分为外温和内温传感器。外温传感器位于外后视镜底部或发动机舱,可
感知车外温度,根据座舱内外温差进行调温;内温传感器位于后座椅或仪表台下,可自
动调节空调运转模式,调整座舱内温度至人体适宜区间。
雨量传感器能根据落在玻璃上雨滴大小来调整雨刮的动作,省去驾驶员手动调节雨
刮速度的麻烦,并降低雨天行车中因操作雨刮器带来的安全问题。
阳光/光线传感器均位于汽车的仪表板上,其中阳光传感器用于检测驾驶舱的阳光
强度并将信号发送给空调控制器进行温度补偿;光线传感器用于检测车外环境光的明
暗,并将信号发送给 BCM 用于自动大灯的控制。天窗控制器是汽车天窗系统的控制中
心,负责整个系统控制命令的判定和控制策略的执行,是智能座舱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窗控制器主要实现汽车天窗玻璃和遮阳帘的自动控制。它以 MCU 为基础,驱动
继电器来控制电机的正反转,从而控制天窗玻璃/遮阳帘的打开与关闭;通过霍尔传感
器得到电机转速信号与方向信号,根据霍尔脉冲宽度判断天窗是否防夹或堵转,从而保
证天窗位置控制的精度和防夹性能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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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智能芯片,并通过软件调教、算法优化等输出高质量图像,实现 2D/3D 鸟瞰全景,
倒车辅助等功能,全面覆盖用户的应用场景,为用户的行车安全保驾护航。
②汽车线束
公司的汽车线束主要为汽车内外镜、车门、车灯、天窗、车内用电器等提供电信号
的传输线束,即汽车小线束。随着汽车“新四化”的发展,特别是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
的要求,公司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开发了运用于车载 BCM 的高速数据传输线束,提供
射频信号和高速差分数据。
公司短交通零部件主要包括摩托车线束和平衡车注塑件。
(1)摩托车线束
摩托车线束是公司成立之初便开始经营的传统产品,是连接摩托车的电器、电子部
件并使之发挥功能,是摩托车动力和各种信号分配系统的传输载体,主要由电线、连接
器及辅件材料组成。近年来,随着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兴起,公司亦新增了电摩线束
和电动车线束。
(2)平衡车注塑件
公司平衡车注塑件产品系基于汽车精密注塑件业务的拓展,在短交通领域进行业务
布局。目前公司已与九号科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平衡车提供踏板、轮毂盖、左
右前叉罩、挡泥板、仪表盖等注塑件产品。
智能家居传感器产品由控股子公司惠昌传感器经营,其核心产品为 NTC 温度传感
器,主要应用于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熨斗、热水器和洗碗机等家用电器。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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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产总计 108,793.67 94,331.63 78,437.28 80,670.79
负债总计 59,473.34 44,287.36 28,914.82 33,786.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320.33 50,044.26 49,522.46 46,88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7,165.58 47,629.11 46,840.62 45,489.6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52,896.17 58,165.36 49,440.63 49,869.70
营业利润 -9.70 1,696.48 1,951.08 3,093.22
利润总额 -227.94 1,552.82 1,927.75 3,091.80
净利润 -16.72 1,415.76 1,709.07 2,80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6.32 1,082.45 1,475.71 2,679.8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2.56 -903.26 7,784.25 5,314.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78.22 -10,872.79 -8,533.73 -3,849.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25.12 10,048.62 556.10 1,251.2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4.43 -161.95 -70.20 26.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20.10 -1,889.39 -263.57 2,743.2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76.43 8,396.53 10,285.91 10,549.49
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04 1.37 1.35 1.66
速动比率(倍) 0.69 0.97 1.06 1.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4.67% 46.95% 36.86% 41.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38% 46.12% 36.27% 4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56.32 1,082.45 1,475.71 2,679.89
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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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1 3.28 2.90 3.45
存货周转率(次) 3.89 4.15 4.40 4.47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6 10.91 12.20 11.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42 -0.10 0.88 0.60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2 -0.21 -0.03 0.3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91% 5.87% 5.64% 5.04%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运用于汽车行业,经营业绩与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密切
相关。近年来,受贸易摩擦、政策变动、消费需求等因素影响,国内汽车产销量有所波
动,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 年-2021 年汽车年产销量仍分别保持在
汽车终端消费需求下滑,可能会导致国内汽车产销量下滑、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进一步
加剧,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及技术发展趋
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做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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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亦
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市场拓展、
工程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则可能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尽管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募投项目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但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格局
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
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1)销售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3.66%、23.08%、22.29%及 14.77%,呈逐年下
降趋势且 2022 年 1-9 月降幅较大。公司产品毛利率对下游市场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
等变动较为敏感。同时,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年降政策,若公司不能将年降有效传
导到上游供应商,或无法通过新产品量产抵消年降影响,则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毛利率出
现下滑。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铜丝、铜带、电子元器件、零配件等。2021
年以来,塑料粒子、铜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当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
产品价格调整不及时或不充分,或下游客户拒绝接受产品价格的调整,且公司难以通过
成本管控措施以及产品价格调整消化上述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进而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相应增加备货,2020 年以来,
公司存货余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规模可能继
续增加,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或呆滞的可能
性,进而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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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同步开发,但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的质量认证,认证周期
长、环节多,不确定风险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认证失败导致业绩下滑或中断与客户合
作的风险。
随着无人驾驶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汽车电子传感器的应用日益增多,市场需
求越来越大。公司大力拓展汽车电子传感器业务,但其技术含量高,公司部分传感器虽
已小批量供货,但仍然存在因新客户和新产品开发进度不及预期而导致相关业务规模无
法迅速扩大的风险。
(2)芯片供应短缺风险
从 2020 年 12 月开始,汽车行业芯片供应出现一定程度紧张,并在全球范围内导致
部分整车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公司与整车企业紧密合作,优化供应链,提高对芯片价格
波动、上下游波动和地区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但芯片短缺仍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
司的产能,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
公司新品研发、产品设计、模具开发、生产工艺等需依托专业的技术人才。公司加
大研发投入,采取多项核心技术保密措施,并注重对核心技术人才的激励,然而随着行
业竞争和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仍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甚至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实施初期,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业绩贡献较小,公司净利润增
幅可能小于股本增幅,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能否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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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沟通,以降低投资者的风
险。但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调整、金融政策调控、市场交易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本次发行需要
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是蓉珠直接持有公司 21,675,000 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24.46%,其所控制的日桓投资持有公司 2,55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8%;
陆鹏持有公司 17,500,000 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5%。是蓉珠、陆鹏为母子关
系,是蓉珠及其控制的日桓投资、陆鹏合计控制公司 47.0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蓉珠质押 11,000,000 股发行人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是蓉珠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市值远高于股票质押的融资金额,并且名下持有可以
用来清偿的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多项资产,具备较强的清偿能力。因此,不存在较大的
平仓风险,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由于质押股份被处置而导致控制权变更的
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但如若未来出现资本市场系统性下跌等不确定性
情况,则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
综发〔2022〕144 号)。通知指出: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
“乙类乙管”。当前,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
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
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但若出现特殊情况,不排除未来仍因
该病毒而导致下游客户减少订单,或公司所在地区爆发感染而被迫减产、停产,可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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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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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
总股本为88,076,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22,800股(含本数)。
在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
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814.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39,814.00 39,814.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
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冯康、汪程聪担任本次日盈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冯康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已过会)等 IPO 项目;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项
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汪程聪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吉香
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过会)等 IPO 项目;文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过会)。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杨紫杰,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杨紫杰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正在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已过会)。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家海、宣言、徐雪飞。
王家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
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包
括: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过会)。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宣言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银河世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雪飞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
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项
目。正在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已过会)、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
会)。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持有日盈电子 4,700 股
股票。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日
盈电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的
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日盈电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证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建投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日盈电子权益、在日盈电子任职等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日盈电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机构正常履
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上市公司 4,700 股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
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
核查职责。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
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
批同意。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
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受
疫情因素影响,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发行人进行
了远程核查,采用查验项目组工作底稿、问核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核查,并于 2022 年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
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
请文件一并提交。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
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
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
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
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
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
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
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
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自愿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做
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
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
期、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决议有效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等事
项作出了决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
规定,以及由于更新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情况,2023年2月21日,日盈电子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其中,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尚需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
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获得了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了公司主营业务、
了募投项目的发改备案、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汽车智能座舱电子产品产能建设项目”,该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过剩产能或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该项目由发行人母公
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不涉及境外投资。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本次持续督导期限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工
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
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行人执行相关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2、与发行人建
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事项 安排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2、督导发行人遵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3、督
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4、
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
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4、对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
项
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并督
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进行事前沟通。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
息。
场营销、核心竞争力以及财务状况
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实地专项核查。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方
式,及时通报信息;2、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3、保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或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董事会及股东
约定 大会;4、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5、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等。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文件和数据;协助保荐机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构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
定
作等。
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四)其他安排
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冯康、汪程聪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邮编: 100010
联系电话: 010-65608451
传真: 010-6560845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
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
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盈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日盈电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杨紫杰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 康 汪程聪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