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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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系从保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相关业务后续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进一步不利
影响,有利于公司后续的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转让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与相关补偿义
务人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补偿方式,由公司将其对应补偿股
份数以人民币 1 元的对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
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业绩承诺所对应的补偿股份。
                         独立董事:夏明会、谭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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