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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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理解,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拟
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上述认购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在听取公司情况介绍以及向公
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亚士创能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有助
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行股票并构成关联交易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
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李金钟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
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李金钟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信
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健持续发展。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金源、王永军、孙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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