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17 公司简称:德业股份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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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业股份”)为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
场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
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
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等回答股东提问。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本次大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
票,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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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 26 号研发大楼 7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议程
(一) 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 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 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 统计投票结果;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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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 26 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联系人:刘书剑
联系电话:0574-8612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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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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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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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的投资回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
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本议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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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为:
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
意见)、除权除息等事项、与发行对象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
格、定价原则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
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
行时机和实施进度;或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
除权除息事项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等情形,对本次发行作出终止的决定;
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注册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
文件;
宜;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的事宜;根据本
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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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相关安排或相关文件内容存在不相符之处,或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及其
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方案及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文件、协议、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
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
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
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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