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且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B 股,累计回购数量:21,318,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最高成交价为 4.80 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 4.37 港
币/股,成交总金额为港币 99,984,829.86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回购 B 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
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B 股累计成交量为 2,902,200 股,其 25%
仅为 725,550 股,流动性较低。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日均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不能超过
注册资本,为确保本次回购有效实施、尽快完成,经公司审慎考虑相关规则要求,后
续回购过程中,在不影响股价正常波动的前提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有可
能超过前述规则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