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
其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其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
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需负责制定公司整体
发展策略。并且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卓序先生在项目研发、业务拓展、
人才引进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因此,本激
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卓序先生外,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相符。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以 20.19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另
外,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以
票。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