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发生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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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