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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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光
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即将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接受的
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于 2022
年 11 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控江苏”
     )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5.39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
月,年利率为 3.65%。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未向光控江苏偿还的借
款本金为 4.39 亿元。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友好协商,
公司和光控江苏将就未偿还的 4.39 亿元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
助”)进行展期,年利率为 6%,展期期限为 3+3 个月(即展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此后经光控江苏单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同时,公司将以自身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220,000,000.00 元份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
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岚       连重权       张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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