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快速构筑先进光刻胶领域的上
下游协同产业链,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
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二、关于拟增资入股 Chemax Co.,Ltd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投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韩国 Chemax Co.,Ltd,通过股
权合作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我国先进光刻胶领域的自主供应,
对公司未来向半导体产业进行产业化延伸拓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对外投
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入
股韩国 Chemax Co.,Ltd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