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
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23 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
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
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
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玥 程丽 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