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 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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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
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由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
评估”)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对于本次重组事项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天华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中天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
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天华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
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本次评估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
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以
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
明》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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