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内容,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百合辉柏赫颜料有限公司减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减资实
施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对控股子公
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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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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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