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公告编号:2023-010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诚东先生的通知,徐诚东先生于2023年2月27日分
别与孙炜昵女士、衣英宁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诚东先生拟将其持
有的公司15,695,878股股份(对应公司7%的股份比例)以16.94元/股的价格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孙炜昵女士,转让总对价为265,888,173.32元;徐诚
东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5,304,122股股份(对应公司6.83%的股份比例)以
司总股本的7%;衣英宁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5,304,1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变更,徐诚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从28.83%下降到15%,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将从64,640,000股下降到33,640,000股。
宁女士无关联关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
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让协议。徐诚东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5,695,878股股份(对应公司7%的股份
比例)以16.9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孙炜昵女士,转让总对
价为265,888,173.32元;徐诚东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5,304,122股股份(对
应公司6.83%的股份比例)以16.9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衣英
宁女士,转让总对价为259,251,826.68元。
本次转让前,徐诚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4,6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28.83%。本次转让完成后,徐诚东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33,640,000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转让前,孙炜昵女士、衣英宁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
后,孙炜昵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5,695,878股股份(对应公司7%的股份比例),
衣英宁女士将持有的公司15,304,122股股份(对应公司6.83%的股份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称
数量(股) 比 例 数量(股) 比 例 数量(%) 比 例
(%) (%) (%)
徐诚东 64,640,000 28.83% 31,000,000 13.83 33,640,000 15%
孙炜昵 0 0 15,695,878 7 15,695,878 7
衣英宁 0 0 15,304,122 6.83 15,304,122 6.83
注: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徐诚东,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二)股份受让方
省莱州市府前街*************。
省烟台市福山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徐诚东与孙炜昵
本股份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2】月【27】日
在烟台市共同签署:
转 让 方:徐诚东 (甲方)
身份证号:370628195811******,
住 所:山东省栖霞市桃村镇******
联系电话:
受 让 方:孙炜昵 (乙方)
身份证号:37062519630114****
住 所: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园城黄金(股票代码:600766)
本的比例约为7%)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
票。
鉴此,本协议双方根据平等互利之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及法规,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园城黄金15,695,878股无权利限制的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下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园城黄金总
股本的比例为7%。
具体而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的园城黄金15,695,87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
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
日(即2023年【2】月【24】日)园城黄金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16.94元(【股权转让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九折】),合计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5,888,173.32】元(大写:【【贰亿陆仟伍佰捌
拾捌万捌仟壹佰柒拾叁圆叁角贰分】)(“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三笔支付: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一 个 月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协 议 项 下 转 让 价 款 的 10%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6,588,817.33】元(大写:【贰仟陆佰伍拾捌万捌仟捌佰壹拾柒圆叁角叁
分】)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于标的股票转让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
第二笔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32,944,086.66】(大写:【壹亿叁仟贰佰玖
拾肆万四仟零捌拾陆圆陆角陆分】),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减去第一笔、第二笔转让对价后的余额,即第三笔转让价款,
金额为人民币【106,355,269.33】元(大写:【壹亿零陆佰叁拾伍万伍仟贰佰
陆拾玖圆叁角叁分】)。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支付第一笔转让对价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
的股票由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
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园城黄金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
园城黄金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乙
方享有,甲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乙方无偿转让。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a)、甲乙双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根据相关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拥有所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
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
授权和批准;
a)、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披露标的股票的所有重要性信息,严格按照乙
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重
大方面均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b)、甲方保证对标的股票拥有完全的合法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标的股票
没有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
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保证标的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司法冻结
的可能性,标的股票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二)徐诚东与衣英宁
本股份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2】月【27】
日在烟台市共同签署:
转 让 方:徐诚东 (甲方)
身份证号:370628195811******,
住 所:山东省栖霞市桃村镇******
联系电话:
受 让 方:衣英宁 (乙方)
身份证号:37068619870210****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园城黄金(股票代码:600766)
_15,304,122股无权利限制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本协议签署日园城黄金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_6.83%)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
的股票。
鉴此,本协议双方根据平等互利之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及法规,双方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园城黄金15,304,122股权利限制的无限
售流通股股票(下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本无协议签署日园城黄金总
股本的比例为6.83%。
具体而言,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将其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的园城黄金15,304,12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
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
日(即2023年【2】月【24】日)园城黄金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16.94元(【 股权转让签署日收盘价格的九折】),合计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259,251,826.68】元(大写:【贰亿伍仟玖佰贰拾伍万壹仟
捌佰贰拾陆圆陆角捌分】)。
甲乙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三笔支付: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一 个 月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协 议 项 下 转 让 价 款 的 10%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5,925,182.67】元(大写:【贰仟伍佰玖拾贰万伍仟壹佰捌拾贰圆陆角柒
分】)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于标的股票转让申请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金
额为人民币【129,625,913.34】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陆拾贰万伍仟玖佰
壹拾叄圆叁角肆分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减去第一笔、第二笔转让对价后的余额【103,700,730.67】元(大写:
【壹亿零叁佰柒拾万零柒佰叄拾圆陆角柒分】)。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支付第一笔转让对价后,双方应及时互相配合办理标
的股票由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
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园城黄金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票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如
园城黄金在过渡期内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甲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乙
方享有,甲方应于标的股票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乙方无偿转让。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a)、甲乙双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根据相关中国法律,甲乙双方拥有所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力、
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权力、
授权和批准;
a)、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披露标的股票的所有重要性信息,严格按照乙
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重
大方面均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b)、甲方保证对标的股票拥有完全的合法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标的股票
没有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
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保证标的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司法冻结
的可能性,标的股票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
东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
的情形。
宁女士无关联关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
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及上网文件
让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