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 天房发展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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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6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股份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动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但不触及要约收购。
                                    )持有公司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化,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537,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天房集团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6%。天津市
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国资委”)通过津投资本、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获悉天房集团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并于近日已完成过户登记,权益变动比例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根据天房集团发送给公司的《告知函》,相关股份司法拍卖及过户
情况具体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中院”)拍卖通知书,就天房集团与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
圳市中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简称“拍卖平台”)
进行公开拍卖。基本情况如下:
  天房集团所持公司 40,622,450 股股份。
  起拍价为 64,345,961 元;保证金为 12,869,000 元;增价幅度为 321,000 元。
  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
价,方可成交。
卖。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魏巍以 92,844,900 元竞得天房集团所持公司
  二、司法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天房集团《告知函》载明,上述司法拍卖的 40,622,450 股公司股份已于近日办理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过入方为魏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姜义
  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 9 号 A 区 A 座 17-19 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津投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181,537,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
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49,622,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3%;天
津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通过津投资本和天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331,159,69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
圳市中院将其所持 40,622,450 股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开竞
价竞买人魏巍以 92,844,900 元竞得 40,622,45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投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181,537,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6%,
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市国资委通过津投资本、天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0,537,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天房集团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天房集团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
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已
披露的编号为 2021-056 号、2021-046 号、2021-029 号、2021-028 号、2021-025 号、2021-005
号、2020-060 号、2020-054 号、2020-031 号、2020-015 号、2020-008 号、2019-080 号、
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权益变动等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董事会已函告天房集团,督促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合规交易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天房集团的股份变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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