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生和虞慧晖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 9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胡鸿高、孙奉军、李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硕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