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山东华鹏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新华、魏学军及非独立董事张辉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罗新华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
具体事项如下:
告、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议案,认为 2021 年度相关议案及 2022 年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易,认为济南山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山发控股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关联交
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其作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聘任以来,该所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注册会计
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
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构为中兴财光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落实
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与公司财务及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2022年涉及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提高审计效率,充分发挥监督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
促,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和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督导,同时加强与公
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