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1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审核
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方式
(一)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人力资源部相关
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会进行反馈。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