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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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炭黑及工业硅酸钠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
业务,纯碱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拟于2023年继续开展纯碱套
期保值业务,将期货与现货有效结合,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障及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
  二、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参与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
现阶段仅用于纯碱的套期保值。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
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
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
度。
  (二)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采购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货采购人
员、期货操作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工作小组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
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
间接进行套保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其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
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
     四、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
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
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
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
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
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
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
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
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
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
损失。
  (六)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
险。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
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
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
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
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七、公司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
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
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
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
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
措施。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
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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