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徐继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伟先生、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游进明先生、黄雁宇先生、佘小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许卫红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佘小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申小平: 朱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