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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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徐继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伟先生、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游进明先生、黄雁宇先生、佘小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许卫红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佘小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申小平:           朱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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