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高级副总裁由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聘
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 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3%以下的贷款;
(七) 审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10%以下或虽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大于 10%但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事项;
(八) 审议批准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
(九) 总裁本人每年度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以内的费用,由其自行审批。
超过由审计委员会审批;
(十) 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
(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十二)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
交易(不含提供对外担保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相关标准的,董事会授
权由总裁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以上或虽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相关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
该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0%或虽超过该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但绝
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相关净利润不超过该年度
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虽超过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绝对金额不超过
(五)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 3%或虽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但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或虽超过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绝对金额小于 100 万元;
(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虽高于 300 万元但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如总裁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按交易类别,涉及对标的相关的交易须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的,经累计计算,达到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当于达到该
标准之日报公司最近一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事项,不论数额大小,均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不得由公司总裁行使前述事项审批权。
第四条 高级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 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
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八) 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
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
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裁建议的权利;
(七)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
承担相应责任;
(八)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执行董
事)、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
持;
(十) 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是指由总裁召集的定期办公会议。
第七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各业
务中心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成员及与
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以及总裁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 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 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三) 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四) 必要的人事变动;
(五) 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六) 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七) 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八) 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十条 总裁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期、议
题、出席人员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具体事务由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包括财务、行政、人事、法
务)共同管理,部门主管间如有意见分歧,可向上级汇报,直至总
裁最终裁定、审批,或由总裁依章程及议事规则规定程序报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三条 各业务中心预算以内(包括年度预算、单项预算)和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的批准权限全部授予各业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超过各业务中心
预算及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签批。
第十四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
用员工,须报总裁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裁有权对公司所
有人员进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总裁对
审计部负责人的调整需取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第十五条 投资款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同
支付投资款,由总裁或其授权主管高级副总裁审批并与财务总监会
签,不受金额限制。
第十六条 公司资产的运用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
外,总裁全权运用公司资产,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重大合同决策权限:
(一) 日常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
许可合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由业务中心经理
审批;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至总裁权限范围下的由总裁审
批;
(二) 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贷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合同:
属于公司章程明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由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属于总裁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总裁
批准签订,报董事会备案;
(三) 其它合同:由总裁批准签订,其中重大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程序及审批权限,由公司相关财务规定
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总裁其它审批权限:
(一) 年度预算内所有款项的审批;
(二) 所有诉讼、仲裁及相应付款。
第五章 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总裁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
定期报告根据董事会的具体要求可能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月
报;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 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如果总裁与审计委员会意见存在分歧,上报董事会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