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
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
险。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3)第 00670 号《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00,399,006.04 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 2,403,863.5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524,218,511.16 元和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850,045.00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
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0,851,80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未分配利润 297,717,329.20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
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匹配性,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
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
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
五、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独立董事:耿成轩、刘晓星、罗军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