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收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
营范围,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