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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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
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目前
及未来的业务需求。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货款不
能收回或其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
置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本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司能有效控
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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