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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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旭转债”2023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3 月 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 年 3 月 6 日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可转债”“环旭转债”)将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行首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环旭
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 日,本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为 0.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派息金额为人民币 0.20 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环旭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0.20 元(税
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16 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按照税收政策执行。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 169 号 B 栋 5 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联系传真:021-58968415
   (二)保荐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传真:021-63411627
(三)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联系传真:021-58899400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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