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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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凌女士、黎文飞
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
选人向凌女士、黎文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向凌女士、黎文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
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经审慎研究和综合评
估,对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提高整体生产运营效率,同时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提高资产收益,从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
容未改变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事
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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