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苏
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