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
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科创板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能够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认购金额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