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
定的回报。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