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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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0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
调整,部分表述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11 月 2 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26.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
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26.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
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表述进行了
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论证分析报告的部分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
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于相关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轩景泉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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