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000,000 股,于 2022 年 9 月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846,56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5.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153,432 股,占公司
发行后总股本的 14.0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
行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846,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158%,限售期限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 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846,568 股,占
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0.9158%。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
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份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846,568 85.92% - 3,846,568 357,000,000 8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357,000,000 85.00% - - 357,000,000 85.00%
首发后限售股 3,846,568 0.92% - 3,846,56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53,432 14.08% 3,846,568 63,000,000 15.00%
三、总股本 420,000,000 100.00% - - 420,000,000 100.00%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
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
关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