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本次交易
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特许经营项目 BOT 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服
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国、任兆成、冯成亮、刘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