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综合地
评估后作出决定,公司与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启环保”)签订
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建国、任兆成、冯成亮、刘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