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综合地
评估后作出决定,公司与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启环保”)签订
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建国、任兆成、冯成亮、刘继承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兰环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