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7
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7 上
午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7 名,合计持有股份 196,309,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5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合计持有
股份 187,554,2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
合计持有股份 8,755,2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5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24人,合计
持有股份11,321,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5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300,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78%;
反对 4,0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12,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4.5891%;反对 4,00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35.4109%;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0,510,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52%;
反对 4,0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06%;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07,7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64.5467%;反对 4,00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 35.4109%;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24%。
关联股东赵东日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刘艳慧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决议;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