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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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
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曼行      王会娟        翁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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