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1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以
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
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
格和条件。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调整内容。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布并实施了《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
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73,000.00 万元(含 73,000.00 万 民币 73,000.00 万元(含 73,000.00 万
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 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
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超过 4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 确定。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整”的正文部分增加“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具体发行方案没有发生变化。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内容。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并
将名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预案”)。会议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上述预案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内容,会议认为该论证分析报告对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并将名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会
议认为该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
行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3-11)。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的调整内容,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布并实施了《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事
调整前的内容 调整后的内容
项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
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 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第一条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成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合《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
则。 则。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为公司依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公司依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 “《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
第二条
次可转债”或“本次债券”),债券 转债”或“本次债券”),债券持有
持有人会议自本次可转债完成 人会议自本次可转债完成发行起
发行起组建,至本次可转债债权 组建,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
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 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为通
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 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
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