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威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的会议文件,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完善
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价值。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代新社、卢琛钰、雷光寅、文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