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 2023015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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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7,016,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为 2,080,287,734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31,143,082 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股份总额为 2,311,430,816 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提案》、
    《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提案》。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0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2,311,430,816 股,上述事项实施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2,321,475,816 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 320,000 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321,475,816 股减少为 2,321,155,816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1,155,81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81,826,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52%(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资”)、悦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沣公司”)、深圳市益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益富投资”)、深圳市信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信群投资”)、深圳市长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益投资”)、
深圳市亨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祥投资”)、深圳市得邦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得邦投资”)、深圳市振碁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振碁投资”)。
    以上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德乐投资、悦沣公司、益富投资、信群投资、长益投资、亨祥投
资、得邦投资、振碁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刊
发招股说明书之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则自上述增资完成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通过上述方式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关于延长股份限售的承诺:
长益投资、亨祥投资、得邦投资、振碁投资就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的锁定事项进一步承诺如下:将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解除限售日期自 2019 年
理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
每 12 个月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 20%,直至持有
首发前股份全部解除锁定限制。
用,也不存在本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总额的比例:1.5947%;
投资、长益投资、亨祥投资、得邦投资、振碁投资等 8 家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合计                   74,032,152         37,016,077
     注 1:公司副总经理钟佳宏先生通过德乐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299,423 股,其中
本次解禁 596,131 股。
     注 2 :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首席 执 行 官 沈 庆 芳 先 生 通过 悦 沣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本公 司 股 票
     公司总经理陈章尧先生通过悦沣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723,431 股,其中本次解禁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萧得望先生通过悦沣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898,139 股,
其中本次解禁 845,924 股。
   公司副总经理林益弘先生通过悦沣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519,025 股,其中本次解
禁 677,352 股。
   注 3: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苗春娜女士通过亨祥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81,064 股,其
中本次解禁 80,472 股。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刊发招股说明书之日前
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则自上述增资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
承诺的履行义务。
       (注:公司原高管范振坤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离职,根据公
司控股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与范振坤先生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签订的《员工持
股计划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范振坤先生通过悦沣公司持有的鹏鼎控股
港实业有限公司。其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职工监事苗春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正
式刊发招股说明书之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则自上述增资
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让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以上作出的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
以上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
诺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股份总数   2,321,155,816   100.0000%                  2,321,155,816   100.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鹏鼎控股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鹏鼎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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