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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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
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
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四)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 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12.50 万股调
整为 210.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4.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
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兰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华兰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 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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