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和《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组实际情况,公司
对《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
要进行了更新和修订。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独立意见
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报资料及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
交,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我们
同意本次加期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准本次交易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善平:
危 平:
张早平:
张南宁:
张少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