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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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1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公司本次指
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应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率 100%且可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不对实际
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批复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重大不利变化;
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242.76 万元。假设 2022 年度、2023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分别增长 0%、10%、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仅用于计算本次
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年 2 月 20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
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
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响的行为;
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
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
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2021 年                 2023.12.3
                               /2022 年度                 2023.10.31全
                      度                     1 全部未
                                                          部转股
                                              转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          53,455.85    53,447.45   53,447.45     59,947.75
假设 1: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75.44     6,775.44    6,775.44      6,775.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3        0.13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3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 2: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基础
上增长 10%;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2 年基础
上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75.44     7,452.98    8,198.28      8,198.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4        0.16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4        0.16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06         0.07        0.07          0.07
(元/股)
假设 3: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基础
上增长 20%;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2 年基础
上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75.44   8,130.53   9,756.63   9,756.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5       0.18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5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
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
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
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由于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
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
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
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
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
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公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
         合计               84,685.60          7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羊
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主营业务,并结合
未来市场趋势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展开,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不断拓展过程中对
资金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实现应急保障装备等产品的产能
扩充、提升空港装备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养,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
术人员队伍,核心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行业发
展趋势的研判能力,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良好的人员与管理支持。
     公司将继续加快人才引进,强化人才培训,建立人才梯队,同时制定符合公
司文化特色、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薪酬结构和激励政策,完善培训体系、薪
酬制度和绩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享有盛誉,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商务部认定对外援助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
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公司空港装备、消防救援装备等领域对设备供应商均设有严格的准入门槛与
认证要求。客户对设备供应商的严格甄选有利于公司形成稳定的销售网络,同时
也使得新竞争对手难以进入。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与空港装备、消防救援
装备等行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的品质、安全性能、性价比已
被客户充分接受,“广泰”系列产品在行业中已形成了很高的品牌认知度。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
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
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
使用并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
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
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
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
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将得到
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进度及资源需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
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行为进行明确并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持续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规定,制
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条
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
足该等新规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
足该等新规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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