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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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美上海”)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
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荻,男,195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专业
博士,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8 年 9
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1993 年 1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现任上海交通
大学讲席教授、金属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2019
年 11 月至今任盛美上海董事。
  彭明秀,女,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企业
管理硕士、EMBA。1999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虹冠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长、副总经理、董事长、执行长,现任海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盛美上海董事。
  ZHANBING REN,男,1959 年 5 月出生,瑞士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工
学博士,瑞士工程科学院院士。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瑞士博斯特集团生
产部工程师,
上海总经理、大中华区总裁及集团最高管理层成员、亚洲区运营总监、大中华区
及东南亚区总裁,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瑞士乔治费歇尔管路系统集
团亚太区总裁,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瑞中国际贸易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北京中钞锡克拜安全油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今任上海梦特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盛美上海董事。
  张苏彤,男,65 岁,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
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9 年 3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陕西
财经学院财会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2000 年 4 月
至 2003 年 6 月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导师、MBA 导
师。200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
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
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1 年 7 月
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
授,任盛美上海、长安银行、长亮科技和宝盈基金四家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盛美
上海和长亮科技为上市公司。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
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或明确同意意见。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张荻            8      8       0       0      否        3
  彭明秀            8      8       0       0      否        3
ZHANBING REN     8      8       0       0      否        3
  张苏彤            8      8       0       0      否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
       要求,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积极参加各个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报
       告期内审计工作、人事任免、定期报告、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
      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
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
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
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未发现违规
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03)。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
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我们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项。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
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我们认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
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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