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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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提供不超过 1.53 亿元的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满足其发
展所需资金,提高其运营质量和效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
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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